生命只有去到多餘,才有旨望踏上自由的邊界,而這多餘,又是同時幾乎耗盡生命能量所換取,所以我們會說,當生命被剝奪到沒剩下什麼時,生命本身才變得那麼明顯,就是那麼一丁點,就是赤裸裸的自己,拿掉了一切責任丶欠缺,一切關係丶位置,以至尊嚴。只有拿掉這一切,才可能得到自由。而即便如此,那剩下來的,如微弱的氣息,質量微不足道,不堪風吹。來自上帝的禮物,或懲罰。
人們一直不想提起,上帝的無上大能,源於人自祂那裡取走的,生命丶福祉丶可能的幸福。沒有痛苦的快樂,因而無所謂快樂的快樂。上帝有權取回本來屬於祂的(以造物主之名)。唯獨自由不屬於祂,不為祂所有。祂無權取走這,而這,也成了祂送給人的禮物。
通過懲罰的方式贈予,通過誘惑的形式涵蓋。表面上,自由成為誘惑的結果,自由成為貪婪的延緒,而這貪,純粹如知識,結晶如智慧,知是知非,象神象魔。
然,畢竟到頭來,只是債務之清除(人奢求對上帝無所欠),還債後還剩下來的,不再被愛可欲的生命。而其欲,追逐無涯而不知所止,無窮流徙而無所歸。(求知為最多餘之欲望)。
固然,人總不能無所欠於上帝,因此,自由總是遲到,總難實現。如此艱難的一種事業,得名自由的追尋;同樣艱難的一種遭遇,得名情愛。在荒原重新建立,確立新的債務,預見新的償還,分攤上帝對人之反饋(被背叛後仍去愛)。所謂交付,送回自己也未曾有的東西,想像"回到"人造的樂園,心甘情願的囚禁。生命不再剩餘,再被欲可欲,目的清晰,重回正軌,而這,就是人為自由付出的最大代價。保有它的最後可能,赫然也包括在內!
自由的代價 1,荒原丶難耐丶虛無
2,保有自由的可能
-->自由之不可能
-->自由之不可能
自由包括放棄自由的自由/自由之自我解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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