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21日 星期一

自由就是存在不可止息的形態--重讀尚盧南西《自由經驗》筆記

自由,要麼流於權利或豁免,要麼流於觀念

談及自由的兩大障礙
(1)自由的不證自明本身削弱了其自明基础
(2) 自由成為一種aporia;主體性(自我決定)之弔詭

自由之弔詭
—欲望之奴隸
—異化與選擇惡:吞噬自身
—主體化走向必然性,即自由之反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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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與邪惡
自由就是邪惡本質的倫理原則

邪惡成為一種positivity rather than negativity
自由摧毁自己,以可以為惡而破壞本身的承諾,可以為惡是自由的第一積極面。
惡不是本身成為一種積極面,而只能是自由的積極面。

與邪惡相關的價值:崇高
邪惡的第一義:憤怒
挪用的快感(一種自由感覺?)帶來對邪惡的迷戀。

可以為惡來自自由決定。而決定則是主體用以償還對存在之虧欠。因而,所謂惡,就是對遺忘存在,對存在誤置的疚歉。你「發現」自己不配存在,朝憤怒地摧毀一切而決定為惡。

善是自由決定拯救存在的結果。決定為善令個體有限;決定為惡令個體投向無限之對象/抽象客體。因而最高傲之惡就是成為神—無限之他者。

自由決定總有可能錯,但不是擇惡棄善之錯(善惡也不是放在某處供人選擇),而是決定本身就置於錯誤的可能之中,在摧毀自己的可能之中,並唯其如此,方為自由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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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考,對我們來說,無疑是最自由(免費)的,但自由,不比其他事情更能簡約為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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